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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有产权即人权,共同体

认为私有制拥护者是拜物教信徒的说法,显然出自对财产权极大的认知谬误。财产权不是物权,而是人权,是体现个体人格的基础。它本质即为对劳动与创造的保护,其意义在于使人成为真正的人,即自己的主人。只有主人才能够保有和享用劳动和创造的成果,同时也承担着和产权捆绑在一起的特定责任。 共同体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,而共同利益首先基于个人利益。只有主人才会愿意去捍卫自己的共同体,因为在这个环境下,他才能保有自己的财产,享用自己劳动和创造的成果,并以此追求自由与幸福,乃至人格尊严。当共同体无法有效保障个人的私有财产时,他们就有充分理由不再对共同体具有归属感。 针对财产的专横权力,很快就会产生针对人的专横权力。侵犯财产等同于侵犯自由,必然会激起反抗,权力则会粗暴虐待进行反抗的被压迫者。蔑视人们的财产权将迅速导致蔑视人们的安全与生命。当一切东西都可能被夺走的时候,人们会尽可能地消耗,因为一切被消耗掉的东西就等于是从专横权力手中夺回的东西。